古兰经之道
穆斯林女孩结婚的最佳年龄?

穆斯林女孩结婚的最佳年龄?

 

问:
色兰
穆斯林女孩结婚的最佳年龄?
答:
回色兰
伊斯兰教对将结婚的男女的年龄没有任何一个要求。但是,伊斯兰教要求将结婚的男女必要发身,发育成熟,达到能辨别是非的年龄。
更明确地说对于将结婚的男女而言只发身不够,发身的同时还必要达到理性方面的发育,辨别是非的阶段。理性方面的发育,达到辨别是非,判断正确,独立行事的阶段在古兰经中称为“رشد”。“رشد”这个词的含义是指出人在理性方面的发育,达到懂事,辨别是非,独立行事的阶段。伊斯兰教要求要结婚的男女必须满足这个前提条件。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这个有很多哲理,比如说:
结婚的男女会脱离心神不安,精神方面的不静以及得到心神安宁,精神端正,心灵坚强。避免犯淫行,避开奸淫的唯一正路是跟一个贞洁的人结婚。未发育成长的,还没达到判断正确的年龄的男女无法理解这些哲理。
如在上述的内容我们已说过,在伊斯兰教中对于男女结婚的最佳年龄没有特别规定。对此只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是男女都发身,第二是将结婚的男女都必须达到判断正确,辨别是非的年龄。这是在各地不同,比如说,有些地方的男女比另一个地方的男女更早些发身,达到结婚年龄。下面我们谈相关的章节和圣训,安拉在古兰经第四章中如是说:
«وَآتُوا الْيَتَامَى أَمْوَالَهُمْ وَلَا تَتَبَدَّلُوا الْخَبِيثَ بِالطَّيِّبِ وَلَا تَأْكُلُوا أَمْوَالَهُمْ إِلَى أَمْوَالِكُمْ إِنَّهُ كَانَ حُوبًا كَبِيرًا (2) وَإِنْ خِفْتُمْ أَلَّا تُقْسِطُوا فِي الْيَتَامَى فَانْكِحُوا مَا طَابَ لَكُمْ مِنَ النِّسَاءِ مَثْنَى وَثُلَاثَ وَرُبَاعَ فَإِنْ خِفْتُمْ أَلَّا تَعْدِلُوا فَوَاحِدَةً أَوْ مَا مَلَكَتْ أَيْمَانُكُمْ ذَلِكَ أَدْنَى أَلَّا تَعُولُوا (3) وَآتُوا النِّسَاءَ صَدُقَاتِهِنَّ نِحْلَةً فَإِنْ طِبْنَ لَكُمْ عَنْ شَيْءٍ مِنْهُ نَفْسًا فَكُلُوهُ هَنِيئًا مَرِيئًا (4) وَلَا تُؤْتُوا السُّفَهَاءَ أَمْوَالَكُمُ الَّتِي جَعَلَ اللَّهُ لَكُمْ قِيَامًا وَارْزُقُوهُمْ فِيهَا وَاكْسُوهُمْ وَقُولُوا لَهُمْ قَوْلًا مَعْرُوفًا (5) وَابْتَلُوا الْيَتَامَى حَتَّى إِذَا بَلَغُوا النِّكَاحَ فَإِنْ آنَسْتُمْ مِنْهُمْ رُشْدًا فَادْفَعُوا إِلَيْهِمْ أَمْوَالَهُمْ…»
(当孤儿们达到成年时,)你们应当归还(孤儿)的财产,不要以(你们的)没有价值的东西掉换(他们的)好东西,也不要把他们的财产跟你们的财产搀杂在一起,加以吞没,这样做确是一件大罪。{2} 如果你们恐怕你们不能公平地对待孤儿们,你们可以跟你们所选择的妇女结婚,(取)两个,三个或四个。倘若你们害怕不能公平对她们,那么就(娶)一个或是(娶)一个你们右手所辖的(俘虏)。那更适于你们防止作不公平的事。{3} 你们(在婚姻上)要给妇女们聘金,作为(一项无条件的)礼物。倘若她们自愿退还任何部分(的聘金)给你们。那么,你们就善意地和快乐地收下它和享受它。{4}你们不要把你们所掌管的财产转交给痴呆愚蠢的人,那时安拉供你们维持生活的。不过你们却要用它来供给他们衣食,并对他们讲恺切慈祥的话。{5} 你们要考验孤儿们直到他们达到结婚的年龄如果那时你们发觉他们判断正确,就要把他们的财产交还给他们。但不要在他们成长以前浪费或急速地吞没它。如果监护人是富有的,他就要(大方地)不去酬劳。倘若它是贫穷的,就让他取得公平合理的(一份)。当监护人把孤儿们的财产交还给他们时,要在他们当面请人见证。不过,安拉的审计是足够的了。{6}
在上述的小节中在三个地方提到了“الْيَتَامَى-孤儿(遗孤女孩)”这个词。这些三个都是定名词,即这就指出在这里提到的“孤儿”都是在上一个节提到的人(孤儿)。下面我们谈对于“孤儿”的判决:
安拉在第二节中命令了他们(孤儿们的养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归还孤儿们的财产,在第三节中指出了可以跟孤儿们(遗孤女孩)结婚,还有在第六节中提出了孤儿们(遗孤女孩)为挽回她们的财产,她们必要达到结婚的年龄。
因为孤儿是某人去世遗留的孩子,所以他们(她们)发育成长之后他们的财产应当归还他们(她们)。他们只有发育成长并达到了结婚的年龄时才能挽回他们的财产。因此安拉在第四节中把孤儿们称呼为“妇女们النَّسَاء”。即安拉说:
« وَآتُواْالنَّسَاء صَدُقَاتِهِنَّ نِحْلَةً فَإِن طِبْنَ لَكُمْ عَن شَيْءٍ مِّنْهُ نَفْسًا فَكُلُوهُهَنِيئًا مَّرِيئًا »
你们(在婚姻上)要给妇女们聘金,作为(一项无条件的)礼物。倘若她们自愿退还任何部分(的聘金)给你们。那么,你们就善意地和快乐地收下它和享受它。
在这个小节中译为“聘金”的原意(即在原文阿拉伯语文中的意思)是“صَدُقَاتِ”。在阿拉伯语中صَدُقَاتِ是“صَدُقَة”的复数形式,意思是女人的私有财产。安拉在第六节中提出了孤儿们(遗孤女孩)为挽回她们的财产,她们必要发育成长,达到结婚的年龄。也就是说,孤儿们(遗孤女孩)为了能挽回他们的财产他们要成为“妇女”。我们只把发育成长,达到判断正确的女孩才称呼为“妇女”。
安拉在下面的两个小节中对将结婚的男女以贞洁,敬畏安拉并远离罪行为前提条件:
«… وَالْمُحْصَنَاتُ مِنَ الْمُؤْمِنَاتِ وَالْمُحْصَنَاتُمِنَ الَّذِينَ أُوتُواْ الْكِتَابَ مِن قَبْلِكُمْ إِذَا آتَيْتُمُوهُنَّ أُجُورَهُنَّمُحْصِنِينَ غَيْرَ مُسَافِحِينَ وَلاَ مُتَّخِذِي …»
…(在婚姻上)对你们合法不仅是贞洁的穆斯林妇女,而且是(所有)在你们以前拥有经典的贞洁的妇女们。当你们给了她们应得的聘金时,就(可以)跟她们光明正大地同居(结婚),不涉淫邪,也不私下以她们作为情妇。[1]
«الزَّانِي لَا يَنكِحُ إلَّا زَانِيَةً أَوْمُشْرِكَةً وَالزَّانِيَةُ لَا يَنكِحُهَا إِلَّا زَانٍ أَوْ مُشْرِكٌ وَحُرِّمَ ذَلِكَ عَلَىالْمُؤْمِنِينَ»
犯淫行的男子只能娶犯淫行的妇女,或是拜偶像的人;犯淫行的妇女也只能嫁给犯淫行的男人或拜偶像的男人。对于信仰者,这种事是受禁止的。[2]
这样,犯淫行的男子不能娶贞洁的妇女,他只能娶跟他一样犯淫行的妇女。同样,犯淫行的妇女也不能嫁给不犯淫行的,敬畏安拉的,贞洁的男人,她只能嫁给跟她一样犯淫行的男人。因为犯淫行的人跟一个贞洁的人结婚是被禁止的。犯淫行的人也能跟多神教者结婚。
未发育的,还没达到判断正确的年龄的孩子不能以贞洁,不犯淫行,多神教者等形容词来形容。这个也指出将结婚的男女必须达到能判断正确,辨别是非,懂事,独立行事的年龄。
下面的几个小节的内容也强调这一点:
1- «وَكَيْفَ تَأْخُذُونَهُ وَقَدْ أَفْضَى بَعْضُكُمْ إِلَى بَعْضٍ وَأَخَذْنَ مِنْكُمْ مِيثَاقًا غَلِيظًا»
当你们互相已有结体之缘,而她们又与你们订结了庄严的誓约时,你们怎么能拿回它呢?[3]
在婚礼中男子承认他“娶”了妇女,妇女也承认她“嫁给”了男子。在上述的小节中真主把他们的承认称呼了“庄严的誓约”。未发育的女孩怎么能承认她“嫁给”某人?
2- «وَمِنْ آيَاتِهِ أَنْ خَلَقَ لَكُمْ مِنْ أَنْفُسِكُمْ أَزْوَاجًا لِتَسْكُنُوا إِلَيْهَا وَجَعَلَ بَيْنَكُمْ مَوَدَّةً وَرَحْمَةً إِنَّ فِي ذَلِكَ لَآيَاتٍ لِقَوْمٍ يَتَفَكَّرُونَ»
他的迹象之一,是由你们当中造化了你们的配偶,以便你们能由她们得到身心的安宁。他(主)在你们之间注入了爱和怜。对于那些省悟的人,其中确有许多迹象。[4]
这个小节指出夫妻生活的目的不是像动物那样满足自己的欲望反而追求内心的平衡和精神的安宁。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男女双方之间要形成互相爱护。没有发育成熟的人不能给对方表白自己的感情或者提出纳采。
4-安拉使者(祈主福安之)如是说:“女人不许没有他监护人的同意就结婚。”(布哈里,穆斯林传述)
还没有发育成熟的女人不能给允许关于自己的结婚。
因此上述的章节,圣训都指出:
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一旦他们达到判断正确,辨别是非,懂事,独立行事的阶段,他们就达到结婚的年龄。这是被他们的监护人发觉(经过他考验她们)而确定的。因此没有监护人的同意而进行的结婚是无效的。对此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如是说:
据阿伊莎(求真主喜悦她)传述,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反复地三次说:哪个女人没有她监护人的同意而结婚,她的结婚是无效的。
胜利是来自安拉的!

 


[1] 古兰经第5章第5节

[2] 古兰经第24章第3节

[3] 古兰经第4章第21节

[4] 古兰经第30章第21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