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之道
黄金生意

黄金生意

黄金生意
问:
我是一个商人。把旧的金,银以剩余的部分赔钱为条件是否可以兑换?
答:
不可以。因为在这样的生意中黄金或者银币的可靠或不可靠,旧或新都不重视的。因为真主的使者对此这样说:
你们不可以金兑金,除非尽量相等。不可以银兑银,除非尽量相等。[1]
所以以金兑金,以银兑银或者以银兑金,以金兑银时必须遵守“尽量相等”这个规律。如果不遵守的话,就出现利息。下面的圣训提出了这个:
你们不可以金兑金,除非尽量相等,不可彼此增减。不可以银兑银,除非尽量相等,不可彼此增减。也不可卖空买空。[2]
金兑金,除非尽量相等。银兑银,除非尽量相等。[3]
利巴(利息)就在延期付款中。[4]
真主的使者(祈主福安之)禁止以银兑金时赊欠。[5]
真主的使者对以一般的两升枣换一沙阿上等枣的人这样说:“你们不可这样做!但你可以把一般枣卖成钱,然后在去买上等枣。[6]
这样的生意必须以“尽量相等”为条件而进行的。


[1] 布哈里,买卖章,2175

[2] 布哈里,买卖章,2177

[3]布哈里,买卖章,2176

[4]布哈里,买卖章,2178,2179

[5]布哈里,买卖章,2180,2181

[6]布哈里,买卖章,2201,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