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接受赠品
据萨力木·本·阿卜杜拉·本·欧麦尔传自他的父亲阿卜杜拉·本·欧麦尔又传自欧麦尔的传述:他说: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曾经馈赠我东西。我说:你把它送给比我更穷困的人吧!使者说:拿着吧!当你没有奢望,没有乞讨,而得到的钱物,你就接受它。并且当做自己的财产,要么你自己使用,要么你将它施舍。如果不是这样,就不要贪图而满足私欲。萨力木说:因此先父阿卜杜拉不向任何人乞求,也不拒绝接受任何馈赠。[1]
参加聚礼拜,集体拜,节日的集会,在集体记念主的场合,看望病人,参加殡礼,安慰急需者,能够劝善戒恶,艰难之时自我克制,忍耐,指导无知,维护大众利益等。 按上述方式与人相处是安拉的使者,其它众先知的道路,四大哈里发以及圣门弟子,再传弟子,穆斯林的优秀学者,也是这样主张的。沙菲尔,艾哈默德与很多教法学家都持这种观点。 وَتَعَاوَنُواْ عَلَى ٱلۡبِرِّ وَٱلتَّقۡوَىٰۖ ...
开斋捐必须在斋月期间捐赠。因为这完全是关于斋戒的一项敬虔的行为。我们尊敬先知的一句话是这样的: “如果谁在节日礼拜之前捐赠开斋捐这将是一个很好的天课。而在礼拜之后捐赠则是一项慈善捐赠。”(阿布·达乌德,天课,18) 而天课则是一项年度敬虔的行为。当现有的货币、财产、黄金、动物等超过一年(354天)时,必须支付它们的捐赠。因此,天课不像开斋捐一样只是适用于斋月的一项敬虔的行为。它也可以在其他月份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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