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之道

因为我们没有孩子,我们想收养,这在教法上是允许的吗?

我们没有孩子,我和我的配偶有一个共同的侄子/外甥。我们想把他/她登记在我们的户口下,收养他/她。在他/她达到一定年龄之前,我们不会告诉他/她亲生父母是谁。孩子现在10个月大,过一段时间就会自然而然地开始叫我们爸爸妈妈。这在伊斯兰教法中是允许的吗?

答:
在我们的宗教中,照顾、抚养孤儿和无依无靠的孩子,保护他们的财产是善行,而虐待他们、侵吞他们的权利则是罪过。(关于孤儿的经文,请参阅:2/83, 215;4/6, 8, 10, 36, 127;6/152;17/34;76/8;107/2)。

照顾一个生活困难的亲戚的孩子,帮助他们接受教育和培养,也可以这样理解。事实上,当先知(愿主福安之)的祖父阿卜杜勒·穆塔利布去世时,他的叔叔艾布·塔利卜承担了他的抚养责任。

然而,在我们的宗教中,收养孩子是不允许的,让孩子忘记他们的亲生父母也是不允许的。伊斯兰教废除了蒙昧时期阿拉伯人中普遍存在的这种收养制度。

至高无上的安拉说:

“……(安拉)没有把你们的养子当作你们的亲生儿子……你们应当以他们的生父的姓氏称呼他们。在安拉看来,这是最公正的。如果你们不知道他们的生父是谁,那么他们就是你们的教胞和朋友。”(《同盟军章》33/4-5)

通过电子邮件订阅博客

输入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以订阅此博客,并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新文章通知。

加入其他 3 位订阅者的行列

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