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年轻男女如果以结婚为目的,是否可以单独私下见面?
回答:
伊斯兰教法的基本原则是:没有通过有效婚约而结合的男女,双方互为非至亲(外人),不允许两人在一个不被人看到的地方单独相处,无论是在封闭的场所,还是在无人能看见他们的地方;因为与异性单独独处(幽会)是教法所禁止的事项之一,因为它可能会导致超越伊斯兰所守护的界限,而伊斯兰正是为了维护名誉和道德而设立这些界限的。
双方打算结婚的意图并不会改变这一教法律例;因为仅仅良好的意图并不能使教法所禁止的事变为合法,因为教法不仅看重目的的端正,也同样重视实现目的的手段和途径是否健全。
关于禁止幽会的经训已有明确警示,先知 ﷺ 说:
“任何男人都不可与一个女人单独独处,除非她身边有至亲陪同。”**(布哈里、穆斯林共同辑录)
这段圣训与《古兰经》在谈到待婚期妇女求婚时所指引的、应避免秘密关系的精神相一致,真主说:
“你们用含蓄的方式向妇女求婚,或将它隐藏在心里,对你们是无罪的。真主知道你们会想起她们,但你们不要与她们秘密约会,除非你们说合乎情理的话。待婚期满之前,你们不要决意缔结婚约。”[2 / 235节]
真主禁止了秘密约会,并指引婚姻之事应以公开、合法的方式进行。其目的在于堵住诱惑之门,保护内心和行为不陷入那些可能导致不为真主所喜之事的前奏。
众所周知,订婚并不是结婚契约,因此订婚的男女在正式缔结教法婚约之前,仍然互为外人,夫妻之间的诸如单独独处、随意对视或单独相处等律例在他们之间并不成立。但教法同时也体恤人们在婚前相互了解的需要,因此允许求婚者去看他想娶的女子,并在有其家人知晓、没有单独独处、不超出婚姻目的范围的需要限度内,依照教法规矩与她交谈。
这一律例同样适用于休了妻子后,在待婚期结束后想让她复婚或重新娶她的人;因为先前熟悉的关系仍然存在,或有和好的意图,只要婚约尚未成立,就不能消除双方为外人的律例。
这些律例的哲理并非为了刁难人们,而是为了维护男人和女人的尊严,在家庭成立之前就加以保护,使婚姻建立在一条清晰、高尚的道路上,远离那些可能开启伤害和后悔之门的秘密关系。
真主至知。




